【轉知】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: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助學金服務時數積欠之處理原則
發布日期 2026-10-22 12:55:00
一、依據115年10月13日原民教字第1150049504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函文針對獲助學金學生服務時數積欠問題,明定自 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之處理原則(包含獲獎之次一學期結 束前完成、特殊事由展延機制及名額遞補相關規定),請 轉知獲獎學生配合辦理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三、有關旨揭函文說明三助學金名額遞補,請依下列方式作 業:
(一)可遞補之學生須為該學期已提出申請但未獲獎之學生, 且須按實施要點第七點以前一學期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 依序擇優遞補。若無符合遞補之學生,則直接繳回該筆 助學金款項至本校。
(二)須以書面告知原獲獎學生或取得原獲獎學生之自願放棄 書。
(三)若屆時數履行期限,原獲獎學生已履行部分時數,按履行時數比例核撥助學金款項後,其剩餘款項須繳回至本 校,該獎項不可進行名額遞補。
(四)低收助學金、中低收助學金、設籍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 助學金等獎項,為不可遞補之獎項。
(五)惠請函知本校有關該學期貴校助學金名額遞補結果。
四、114學年度第2學期(含)以前獲獎助學金之學生,其服務 學習時數履行期限仍採彈性原則,至遲於離校前履行完 畢。



1151021原民會助學金服務時數積欠處理原則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