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:有關原住民族傳統姓名使用及相關權益保障事宜,請確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,並檢視相關作業程序,落實保障原住民族權益
發布日期 2026-07-03 14:39:00
一、依據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國會辦公室115 年6月18日華崢字第1150616001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《姓名條例》相關規定,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 統姓名者,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;以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辦 理登記者,其符號及大小寫形式應予尊重。
三、請各單位辦理相關考試、認證、檢定及其他涉及個人資料 登錄與身分查驗之業務時,審慎檢視相關資訊系統及作業 程序,避免因姓名格式、大小寫或符號使用等因素,影響 原住民族依法享有之權益,並轉知所屬因應辦理與加強宣導。
四、請秉持多元文化尊重及平等對待原則,落實相關人員教育 宣導,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措施,以營造友善且尊重文化 差異環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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